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经征集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特制定《连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相关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连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和相关工作计划
一、及时部署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1、及时制定下发《连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相关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完成期限:3月份前。
2、及时召开连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3、及时召开2017年镇(乡)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总结2016年度镇(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部置2017年镇(乡)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组织,各镇(乡)政府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专项治理
以打击非法使用高剧毒农药和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行为;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监督管理,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农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
以有效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农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四、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
以粮油制品、米面制品、月饼和糕点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市场、食品批发部、大型超市、旅游景点和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镇(乡)政府、市科农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按照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有效净化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为重点,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节日食品、校园食品、水产品、粮油及米面制品、糕点、熟肉、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镇(乡)政府以及市科农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期限:按照相关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
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
以依法监管为重点,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发证(卡)和后续监管。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市食品药监局、市城综局。
完成期限:12月份前。
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管理
以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为重点,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指导工作。
1、及时修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镇(乡)政府和市食品药监局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2、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牵头,市食品药监局配合。
完成期限:按照新修订的《连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执行。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以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重点,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推进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战略。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以及市食品药监局、市科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期限:按照相关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
九、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以深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完善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科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2、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期限:具体案件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完成。
十、加强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
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积极作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管理、督导和考核。
1、及时修订《连州市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试行)》、《连州市村级药品安全协管员制度(试行)》以及《连州市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镇(乡)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2、开展对协管员的培训、管理、督导和考核。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牵头,市食安办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以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总体水平为
重点,及时修订《连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1、及时修订《连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2、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多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6月份前。
3、组织开展镇(乡)级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牵头,市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7月份前。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以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1、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6月份前。
2、每季开展一次深入村(居、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3、每学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期限:10月份前。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及时排查发现、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互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1、各成员单位全年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2、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定期公布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3、召开1—2次连州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4、利用召开会议、媒体宣教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5、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专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科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发改局和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十四、对食安委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以推进各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查。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0月份前。
十五、开展2017年度镇(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以发现问题、改进问题、考评与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重点,及时开展2017年度镇(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7月份前制定下发《2017年度镇(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方案》。
2、12月份前完成年度考核。
十六、做好广东省和清远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迎检准备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2月份前。
十七、其他相关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如期完成。